夫妻一方失踪并不直接涉及离婚赔偿,只要失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随时可以起诉离婚。而宣告失踪满两年,可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宣告死亡则需失踪满四年,意外事件失踪满二年,因意外事件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但无论是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若无法定过错情形,不存在离婚赔偿。
在法律层面,离婚赔偿即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仅仅是夫妻一方失踪这一情况,并不满足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
不过,关于夫妻一方失踪后起诉离婚的时间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想通过宣告失踪的方式离婚,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是宣告死亡,《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一旦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总之,夫妻一方失踪本身不构成离婚赔偿的理由,而起诉离婚的相关时间规定主要围绕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在实际处理中,需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