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需区分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该方个人负责偿还。
首先要明确的是,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偿还方式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所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与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由负债的一方自行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无论是认定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都要有相应的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支持。同时,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恶意逃避债务或虚构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