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结婚的女人生了小孩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需要看是否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并非单纯依据是否生育小孩这一事实。
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生育小孩,均构成重婚罪。例如,甲已有合法妻子,却又与已婚的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显然构成重婚罪,即便他们没有生育小孩。
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关键。比如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双方对外也以夫妻相称,有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即便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可能构成重婚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和已婚女人生了小孩,会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
然而,如果只是偶尔发生婚外情并生育小孩,但并没有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通常不构成重婚罪。例如,已婚女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了短暂的婚外性关系并生下孩子,但双方并没有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
总之,和已结婚的女人生了小孩不能直接认定构成重婚罪,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重婚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