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有贷款的房产分割需根据多种情况处理。若房产为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一般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为婚后购买,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确定房屋价值,再确定贷款剩余债务,一般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并继续还贷,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在处理夫妻离婚时涉及有贷款房产的分割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分割方式。
首先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若无法协商一致,房产大概率归男方,男方需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其次是婚后贷款买房的情况。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第一步要确定房屋的价值。一般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二步要确定贷款剩余的债务。然后,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为房屋价值的一半减去剩余贷款中另一方应承担的部分。例如,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一套价值200万的房产,贷款100万,已还贷款20万,剩余贷款80万。若双方协商由男方取得房产,男方需给予女方(200-80)÷ 2 = 60万的补偿。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
此外,若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也会对房产分割产生影响。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夫妻离婚时贷款房产的分割较为复杂,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