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男方在外地,协议离婚时男方需回来与另一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时,一般需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便男方在外地,也需要回到当地与另一方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如果男方在外地,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原告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总之,男方在外地时,不同的离婚方式有不同的程序要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