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从重处罚需结合具体情形在危险驾驶罪法定刑基础上从重,一般会接近或达到拘役六个月的上限,并在罚金数额上相应提高。
在我国,醉驾行为通常涉及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当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时,会对醉驾进行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些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于量刑,虽然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但在有上述从重处罚情形时,法院会在量刑时充分考量,一般会判处接近六个月拘役上限的刑罚。例如,如果醉驾者血液酒精含量远超200毫克/100毫升,又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且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大概率会被判处较重的拘役刑期。
同时,罚金的数额也会根据犯罪情节相应提高。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总之,醉驾从重处罚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根据具体的严重情节对行为人给予更严厉的刑事制裁,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