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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财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

2026-01-31 04: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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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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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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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财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分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分割依据;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父母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特别说明财产只归该方所有,那么该方继承的父母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又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部分遗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与另一方无关,那么这部分继承的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例如,遗嘱写明“我名下的房产由我的儿子[具体姓名]一人继承,其配偶不享有份额”,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所以,继承的财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在处理涉及继承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需要准确判断财产的性质,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继承的财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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