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导致他人死亡的判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等,量刑幅度差异较大,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死刑都有可能。
在司法实践中,威胁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情形下的定罪和量刑有所不同。
若威胁行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行为人主观上并无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甲以言语威胁乙,乙因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在极度恐惧之下突发心脏病死亡。甲可能并未预料到自己的威胁行为会导致乙死亡的后果,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手段,主观上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且其威胁行为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了紧迫的危险,最终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甲长期威胁乙,并以暴力相要挟,乙因不堪忍受这种长期的精神折磨而选择自杀。若能证明甲有希望或放任乙死亡的故意,甲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此外,如果威胁行为与他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可能不承担与死亡结果相关的刑事责任,但可能会因威胁行为本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总之,对于威胁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因果关系等,才能确定具体的罪名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