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就是离婚了。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要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还需完成法定的离婚程序。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但即便签订了离婚协议,也不代表婚姻关系就此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且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自判决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签订离婚协议。所以,签了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的一个步骤,并非签了协议就完成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