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孩子基本信息、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内容,需明确、具体且符合法律规定。
撰写未婚生孩子抚养权协议书,需要严谨且全面地涵盖多方面内容,以保障双方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要在协议开头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这些信息能准确识别协议主体,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身份混淆问题。
接着,详细写明孩子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明确孩子的身份是协议的重要基础,确保所涉及的抚养权问题指向明确。
关于抚养权归属,要清晰地确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这是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需双方达成一致并明确表述。例如:“双方一致同意,孩子[孩子姓名]的抚养权归[抚养方姓名]所有。”
抚养费的支付也是关键部分。应明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等;支付时间可以是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比如:“[非抚养方姓名]每月向[抚养方姓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于每月[具体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抚养方提供的银行账号]。”
探视权方面,要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合理的探视权安排有助于保障非抚养方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同时也需考虑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例如:“[非抚养方姓名]有权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探视时间为每周[具体时间],探视方式为[具体方式,如到抚养方住处接走孩子等]。”
此外,协议中还可以约定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如孩子教育费用的分担、医疗费用的承担等。同时,要写明协议生效的时间,一般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最后,双方当事人需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为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可以考虑对协议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