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受害者出院后需要做好伤情鉴定、收集保存证据、与加害方沟通协商、考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准备。
进行伤情鉴定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受害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这有助于确定伤害的程度,判断加害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来说,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结果,加害方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申请伤情鉴定时,要携带好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要注重收集和保存证据。除了医院的诊疗资料外,还应保留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如现场的照片、视频,与加害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处理和维权至关重要,可以证明伤害事件的发生经过、双方的责任等情况。
然后,可以尝试与加害方进行沟通协商。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与加害方及其家属接触,尝试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明确赔偿的金额、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另外,如果加害方涉嫌刑事犯罪,受害者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被害人参与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或者受害者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撰写好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补偿。总之,故意伤害受害者出院后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准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