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原籍后,养老保险的办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在迁入地办理转移和继续参保;若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也需办理转移后在原籍继续缴纳。
首先来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户口迁回原籍时,参保人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前往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之后,带着该凭证到原籍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籍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对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转移完成后,参保人就可以在原籍按照当地政策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若因户口迁回原籍导致工作变动,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第一步,在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一凭证是办理转移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管。第二步,到原籍的就业单位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第三步,原籍社保机构会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出手续。最后,原籍社保机构收到转移的资金和信息后,会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参保人即可在原籍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类似。先在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原籍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在办理转移时,需明确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相关事宜,如缴费基数、缴费方式等。转移完成后,按照原籍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通过银行代扣、网上缴费等方式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总之,户口迁回原籍后办理养老保险,关键在于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并按照原籍的政策规定进行参保和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