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财产分割需先明确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为一方个人财产,则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法律层面,对于分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关键在于判定财产的属性。首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些财产不参与分割。
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要婚姻关系存续,在此期间获得的符合共同财产定义的财产,都应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在分割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是一种较为灵活和高效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各自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自行确定财产的分割比例和方式。
若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会照顾子女的权益,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会适当倾向女方,考虑到女方在婚姻家庭中可能面临的特殊情况;还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分居期间财产分割要遵循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