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居离婚手续办理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一般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有特殊情况时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夫妻处于异地分居状态,也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办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于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