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所欠债务是由一方还是双方偿还,需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偿还;若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则由一方偿还。
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债务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在分居期间为孩子支付学费、购买生活必需品等所产生的债务,虽然是一方单独处理,但这些支出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私自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一方独自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请求。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该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分居期间所欠债务的偿还主体要依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由一方或双方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