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释明。对于强制执行申请,通常情况下,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过,这七日期限是在正常情况下的规定。若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比如申请书中关键信息缺失、缺乏必要的执行依据等,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立案审查期限内。只有当申请人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法院才会继续计算立案审查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案件数量和工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一些案件量较大的法院,可能在立案审查过程中需要更多时间来处理申请。但总体而言,都应遵循法律规定的基本期限。
此外,如果法院决定不予立案,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申请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为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以保障其合法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