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没拿到钱被起诉,被告应积极应诉,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未收到借款,向法院阐述事实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遇到打借条没拿到钱却被起诉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合同才生效。所以,即便有借条存在,若没有实际收到借款,借款合同可能并未生效。
在接到法院传票后,被告应积极准备应诉。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这是关键环节。可以收集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例如,和出借人之间关于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中,如果明确提到没有收到款项,这可以作为有力证据。通话录音若能证明出借人未实际交付借款,也具有重要证明作用。此外,了解借款交付过程中是否有其他在场证人,让证人出庭作证也能增加胜诉的几率。
第二步是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准确地向法官阐述事实。向法庭说明虽然出具了借条,但实际上并未收到借款。同时,将收集到的证据呈交给法庭,配合法官的调查。法官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借款是否实际发生,比如借款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款项的交付方式等。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按照常理应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提供转账记录等交付凭证。
另外,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庭纪律。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以更好地应对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未实际发生的借款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