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哺乳期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可由父亲抚养,处理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子女权益最大化。
在我国,对于离婚时哺乳期子女的处理,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子女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在喂养、情感抚慰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哺乳期子女都必须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这些情形包括: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在处理离婚哺乳期子女抚养问题时,还应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父母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父母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对子女的成长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在协商过程中,父母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避免因自身的矛盾和纠纷对子女造成伤害。
总之,离婚时处理哺乳期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以子女的权益和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子女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