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200克判几年徒刑,需依据毒品的种类来判定。若为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200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若为其他毒品,量刑会根据其对应的不同毒品数量标准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该法条指出,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涉及的毒品为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200克时,由于达到了五十克以上的标准,属于“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形,通常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
对于其他毒品,不同种类有不同的数量标准。例如,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属于“其他毒品数量大”;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属于“其他毒品数量大”等。如果非法持有的200克毒品是这些其他毒品,需要根据具体的毒品类型和对应的数量标准来确定是否达到“数量大”“数量较大”的程度,进而确定量刑区间。同时,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也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毒品的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