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划分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涉及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财产划分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下,遭受暴力的一方通常为无过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对于这些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分配。例如,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但由于存在家庭暴力这一过错行为,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
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法院还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子女跟随无过错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在财产分配上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总之,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划分会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