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仲裁是重要的一环,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对于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这类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一旦作出,用人单位通常不能再就裁决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非终局裁决:除上述终局裁决情形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属于非终局裁决。这类裁决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这十五日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向法院起诉,那么仲裁裁决书在十五日届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仲裁裁决书则不生效,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了解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有助于当事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