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警务人员不一定会被判刑,情节较轻的,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达到犯罪标准,涉嫌侮辱罪的,法定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该罪一般告诉的才处理,不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涉嫌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律层面,对于侮辱警务人员的行为,处罚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首先是行政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侮辱行为如果情节未达到犯罪程度,就会按照此规定进行治安处罚。
若侮辱行为达到犯罪标准,可能涉及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需要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但如果侮辱警务人员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司法机关会主动介入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在侮辱警务人员的过程中,存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涉嫌袭警罪。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特殊保护,因为他们的执法工作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