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车祸误工费赔偿根据个体经营情况有所不同,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个体从业者的误工费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方式。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个体经营者,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意味着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比如纳税凭证、银行流水账单、经营合同等,以此来证明因车祸导致的收入减少金额。例如,一位个体的小商贩,原本每日有相对稳定的营业额,因车祸住院治疗无法正常经营,其住院期间少赚的钱就是实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金额可作为误工费赔偿的依据。
如果个体经营者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就要求个体经营者能够提供过去三年的经营收入记录,可能包括进货出货记录、销售发票、财务报表等。通过这些记录来计算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再结合误工时间来确定误工费。比如一位自由职业的摄影师,其收入会因季节、业务量等因素波动,那么就需要统计近三年的总收入,然后除以三年的天数得出日平均收入,再乘以误工天数来计算误工费。
最后,当个体经营者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行业工资数据来确定的。例如,个体经营一家小餐馆,但无法提供准确的收入证明,那么就可以参照当地餐饮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同时,误工时间的确定也至关重要,通常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总之,个体车祸误工费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