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太多无力偿还被起诉开庭时,要按时参加庭审,积极应对。可以进行答辩,说明自身实际情况和还款困难,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同时对债权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和质证。
按时出庭: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务必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庭审。若不出庭,法院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失去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可能会导致更不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
进行答辩:在庭审中,有权利对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要如实向法庭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比如收入情况、现有资产以及存在的负债情况等,解释清楚无力偿还债务的原因。例如,可能是因为突发的重大疾病导致失去工作能力,或者是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等。
协商还款:可以在庭审过程中,主动向债权人以及法庭提出合理的还款方案。比如,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制定一个分期还款的计划,表明自己有还款的意愿和决心。如果债权人同意该方案,双方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这样既能解决债务问题,也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核实证据:债权人在起诉时会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要仔细核实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发现证据存在问题,比如借条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所签,或者转账记录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等,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异议,并要求债权人进一步举证。
遵守庭审纪律: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纪律,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不得在法庭上吵闹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否则,可能会被法庭予以训诫、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和自身的权益。
总之,在开庭时要积极应对,以诚实、理性的态度处理债务纠纷,争取达成一个对双方都相对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