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贷款导致银行卡被冻结,解冻方法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有还清贷款、与债权人协商、证明担保无效等途径。
当为他人担保贷款致使自己银行卡被冻结时,可按以下方式尝试解冻。
还清贷款本息: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解冻方式。既然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有责任承担还款责任。一旦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银行或相关司法机构会根据程序解除对银行卡的冻结。例如,借款人的贷款本金为 50 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5 万元,那么担保人需偿还 55 万元后,就可以向银行或法院申请解冻银行卡。
与债权人协商: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自身情况,争取达成和解协议。比如,与债权人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按照计划逐步偿还债务。若债权人同意,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银行卡的冻结。在协商过程中,要展现出积极还款的态度和诚意,增加协商成功的可能性。
证明担保无效:如果能够证明担保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也可以申请解冻银行卡。常见的担保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例如,借款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欺骗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一旦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银行卡就会被解冻。
等待冻结期限届满:司法冻结一般有期限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在冻结期限内没有办理续冻手续,银行卡会自动解冻。但这种方式比较被动,且在冻结期间可能会对个人的资金使用造成很大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