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侦查时间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但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意味着从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开始计算,到十二个月这个时间节点是一个重要的期限限制。
在实际情况中,侦查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那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可能会相对迅速,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就完成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例如一些简单的盗窃案件,犯罪现场有清晰的监控视频,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获且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这种情况下侦查可能在几个月内就能结束。
然而,如果案件复杂,如涉及多人犯罪、跨地区犯罪、犯罪手段隐蔽等情况,侦查时间可能会较长。对于一些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通过复杂的金融手段掩盖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调查资金流向、收集相关证据,可能会接近甚至达到十二个月的最长期限。
此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侦查期限可能会重新计算。这是因为新的犯罪事实需要重新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以确保案件得到全面、准确的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如被逮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