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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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可以由谁起诉

2026-01-26 05: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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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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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纠纷中,起诉主体通常为债权人,若存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等特殊情况,保证人也可起诉共同借款人。

在一般的借贷关系里,当共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拥有起诉的权利。债权人是与借款合同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借款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共同借款人违约,例如未按时偿还本金、利息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债权人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存在特殊情况,若借款合同中有保证人提供担保,并且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了保证责任,即代替共同借款人偿还了债务。此时,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共同借款的情形下,保证人就可以作为起诉主体,对共同借款人提起诉讼,要求共同借款人偿还其代为偿还的款项。

还有,如果在债务转移等情况下,新的债权人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债权,那么新债权人同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共同借款人。同时,在一些涉及破产等复杂情况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了申报等处理,破产管理人等也可能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前提下,代表债权人对共同借款人进行起诉,以维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总之,起诉主体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共同借款人可以由谁起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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