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预审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在我国,预审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由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现在部分地区将预审职能整合到刑侦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等工作。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预审是侦查程序的一部分。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承担着对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预审工作。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曾有专门的公安机关预审部门。这些部门的职责是在侦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核实。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讯问,核实其供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排查是否存在遗漏的犯罪事实或其他涉案人员。同时,对收集到的各类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随着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部分地区对内部机构进行了整合,将预审职能融入到刑侦等其他部门中,但本质上预审工作依然是由公安机关承担。公安机关通过预审,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为后续的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奠定基础。
与其他司法机关相比,公安机关在预审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因为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初期就介入,对案件情况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好地开展预审工作。而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法院则是在审判阶段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它们并不承担刑事案件的预审职责。
总之,刑事案件预审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明确的分工,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