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公证书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出具结果,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所以通常情况下,办理放弃遗产公证,如果一切顺利,材料齐全、真实合法,公证机构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书的出具。
不过,这十五个工作日是不包括一些特殊情况的。比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像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公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下所耽误的时间不会计算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还有就是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情况。如果公证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需要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那么补充材料所花费的时间也不算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例如,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另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时,所需时间同样不计算在内。公证机构可能会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比如核实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继承人的身份等,这一核实过程可能会花费一定时间。
总之,办理放弃遗产公证书的时间,正常情况下是十五个工作日,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实际拿到公证书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办理公证前,建议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并准备齐全,以加快公证办理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