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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刑法第几章内容

2026-01-24 09: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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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昕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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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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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分则部分按照不同的犯罪类型进行了章节划分,每一章都规定了一类特定性质的犯罪。

第四章的标题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主要涵盖了侵犯公民各种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民主权利则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婚姻自由权等。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该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这一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或者离婚的自主决定。

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体现了刑法对公民婚姻自由这一重要民主权利的保护。通过刑事制裁的手段,来保障公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婚姻大事,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实施了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就会触犯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刑法第几章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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