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反悔,买房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协商、发函催告、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索赔等方式处理。
在房产交易中,卖房人反悔是较为常见的纠纷情况。当发现卖房人有反悔迹象时,买房人可以尝试与卖房人进行友好协商。通过沟通,了解卖房人反悔的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例如,卖房人可能因为家庭原因想要收回房屋,买房人可以与卖房人协商给予一定的时间解决其家庭问题,同时明确交易继续进行的时间节点。
如果协商不成,买房人可以向卖房人发出书面的催告函。催告函要明确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卖房人应履行的义务,并给予卖房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催告函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也可以作为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中的证据。
若卖房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买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房人支付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若卖房人违约需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买房人就可以按照此约定要求卖房人支付相应金额。
买房人还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房人非常希望购买该房屋,并且该房屋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如没有被抵押、查封等情况,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另外,若卖房人的反悔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房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同时,买房人除了可以要求卖房人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还可以要求赔偿因卖房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购房差价损失、中介费损失等。总之,面对卖房人反悔,买房人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