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没有完全分割,债务承担需先区分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通常是双方连带清偿;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该方独自承担。对于未分割财产部分,可能会影响债务承担的具体方式和比例,后续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进一步确定。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款所形成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财产没有完全分割,夫妻双方也需要共同承担。在离婚时,通常会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欠下债务,离婚时生意相关资产未完全分割,那么双方仍需共同对该债务负责,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贡献等因素,由法院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即使财产未完全分割,也不影响该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当财产没有完全分割时,债务承担可能会变得复杂。因为未分割的财产可能与债务存在关联,比如未分割的房产可能存在抵押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就债务承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财产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对债务承担和财产分割一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