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租客不搬走,可先与租客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离;协商不成,可通过发送书面通知、寻求第三方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租房过程中,当租赁期限届满,租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搬离房屋。若租客到期不搬走,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且高效的方式。房东可以与租客友好沟通,了解其不搬走的原因。可能租客有一些实际困难,如暂时未找到合适的住所等。通过协商,给予租客一定的宽限期,让其在合理时间内搬离。同时,明确告知租客若继续占用房屋,将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若协商无果,房东可以发送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租客租赁期限已结束,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并说明逾期不搬离的后果,如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等。书面通知可以通过邮寄、当面送达等方式,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后续可能的纠纷处理。
如果书面通知后租客仍不配合,房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协助调解。这些部门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公信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租客搬离。
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房东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房东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房东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书面通知等相关证据,证明租赁期限已届满以及租客拒不搬离的事实。法院判决生效后,若租客仍不履行判决,房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租客搬离房屋。
总之,在处理租房到期不搬走的问题时,房东应保持冷静,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