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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程序

2026-01-23 16: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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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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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源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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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等环节。

首先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等,不同地区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接着是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他们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初审一般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通常为20个工作日左右,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会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然后是审核公示。初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会被报送至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同时会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复审及联合审核通过后,会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最后是轮候配租。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会被登记为轮候对象。轮候期间,轮候对象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当有合适的廉租房房源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按照一定的排序方式,比如轮候时间等,确定配租对象,并组织配租,配租方式可以是实物配租,也可以是发放租赁补贴。

廉租房申请程序(0)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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