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公司赔偿的工资月数与赔偿项目有关,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若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月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工伤赔偿中,九级伤残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工资赔偿的计算也有明确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在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九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
此外,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总之,九级伤残公司赔偿的工资月数要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和当地规定来确定。在实际处理工伤赔偿时,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