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双方。即使夫妻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虽然父母双方可能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属,但这并不影响父母双方作为子女监护人的身份。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直接和子女共同生活,承担主要的照顾、教育等监护职责,而另一方也依然是监护人,享有一定的监护权利,比如探视子女等,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例如支付抚养费等。
不过,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一方存在严重侵害子女权益的行为,如实施虐待、遗弃、伤害子女等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撤销对方的监护人资格。撤销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所以,通常情况下,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依然是父母双方,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等因素确定的,旨在保障子女能够在父母的共同关爱和监护下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