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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分居怎么认定

2026-01-23 0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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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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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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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分居通常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认定分居需从分居的事实、时间、原因等方面综合判断。

离婚案件里,分居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以下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进行分析。

分居事实的认定:分居首先要有分开居住的事实。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居住在不同的住所,各自生活。比如,一方搬离原来共同居住的房屋,到另一处地方居住,并且有相应的居住证明,像租房合同、新住所的水电费缴纳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如果只是在同一套房屋内分房居住,一般较难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因为在同一屋檐下,很难明确判断双方是否真的停止了夫妻间的共同生活。

分居时间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的“二年”是连续计算的,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实践中,要准确认定分居时间并不容易。可以通过相关证据来确定,如一方在搬离原住所时的时间记录,或者双方在分居期间的通信中提及的分居起始时间等。如果存在分居中断的情况,比如双方又短暂共同居住在一起,那么分居时间需要重新计算。

分居原因的认定: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开居住,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例如,一方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工作,虽然夫妻双方分开居住,但这并非是因为感情问题,就不能以此作为离婚时认定分居的理由。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可以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反映出夫妻之间感情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分居。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认定分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离婚案件分居怎么认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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