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释放一般不需要家属签字。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释放通常是由执行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并不以家属签字为必要条件。
缓刑的执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当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并被宣告缓刑后,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在释放环节,主要是执行机关按照既定的法律流程完成相关手续,重点在于确保对缓刑人员的监管交接和告知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等。
家属并非缓刑释放程序中的关键主体。缓刑释放主要是涉及司法机关与犯罪分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法定的签字义务。执行机关会向犯罪分子本人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告知其缓刑考验期的起止时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等重要事项。例如,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然而,虽然家属不需要签字,但在实际情况中,社区矫正机构可能会与家属取得联系,告知家属关于犯罪分子缓刑考验的相关情况,让家属协助对犯罪分子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帮助缓刑人员顺利度过考验期,重新融入社会,但这并不等同于家属签字是释放的必要程序。总之,判缓刑释放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不需要家属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