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之间恶意串通躲避个人债务时,债权人可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行使撤销权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让债务人承担应有的债务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恶意串通躲避个人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这种状况,有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
收集证据至关重要。证据是维权的基础,债权人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恶意串通躲避债务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其中可能包含他们关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商议内容;债务发生时的相关凭证,如借条、合同等,明确债务的存在和具体情况;以及财产转移的记录,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过户手续等,以证明财产在债务产生后出现了不合理的转移。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定债务人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并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和自己的诉求,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及其配偶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他们进一步转移财产。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还可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与配偶之间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债权人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拍卖其名下的资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