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没房产证可通过多种方式证明房屋产权归属,如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手续、村委会证明、出资建房证明、居住使用证明等。
在农村,若房子没有房产证,以下几种方式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
宅基地使用证:这是非常重要的凭证。宅基地使用证明确了该地块的使用人,通常与地上房屋的产权人相关联。因为在农村,一般是宅基地使用人在其上建造房屋,所以宅基地使用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房屋的归属。比如,张三持有某块宅基地的使用证,并且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证就能初步证明张三对房屋拥有产权。
建房审批手续:建房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审批文件,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申请书等。这些手续记录了建房的申请人信息,能够反映出谁是房屋的合法建造者。以李四为例,他在申请建房时提交了完整的审批手续,上面明确记载了他的身份信息,这些手续就可以作为证明房屋产权归他所有的有力证据。
村委会证明:村委会对本村村民的建房情况比较了解。村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证明,说明房屋的建造人、使用人等情况。这种证明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公信力,能够辅助证明房屋产权归属。例如,某村的王五建造了房屋,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房屋是王五所建并由其居住使用。
出资建房证明:建房过程中的出资凭证,如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支付工人工资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谁为房屋的建造投入了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产权归属。比如赵六保留了建房时购买水泥、砖块等材料的发票,以及给工人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这些都能证明他是房屋的出资人,与房屋产权有密切关系。
居住使用证明: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周围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等可以证明居住情况。居住使用是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一种体现,比如孙七一家多年来一直居住在某房屋内,邻居都能证明这一事实,这也能作为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参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