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根据不同的情形可找不同的部门,一般涉及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可找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军人伤残鉴定找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
在实际生活中,不同原因导致的伤残,其鉴定部门是不一样的。
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其鉴定的目的主要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便为工伤职工提供合理的待遇补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某工厂工人在工作时被机器挤压受伤,经过治疗后,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非工伤的人身损害案件中,伤残鉴定通常要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是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并公告的,具备专业的鉴定人员和设备。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可用于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可以自行委托或者由法院指定一家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依据。
军人伤残鉴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以及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这是为了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应有的抚恤和优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