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规范个人合伙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合伙合同章节,对个人合伙作出了系统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明确了合伙合同的定义和合伙的基本特征。
根据《民法典》,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在合伙事务执行方面,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关于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民法典》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民法典》施行后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但在《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个人合伙纠纷,仍可能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的概念、财产关系、债务承担等方面也有规定。比如,个人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在处理个人合伙相关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以维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和合伙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