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更名手续因更名情形不同而有所差异,常见的有买卖、赠与、继承等,且不同情形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不同。一般都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一、买卖更名 1. **准备材料**: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士)、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等。若涉及贷款,还需提供银行的相关证明。
2. **网签**:买卖双方需先进行网签,这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保障交易安全。网签可通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定网站进行,也可在相关服务窗口办理。
3. **缴纳税费**: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年限等因素,买卖双方需缴纳不同的税费,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缴纳税费后,会取得完税证明。
4. **申请登记**:买卖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和完税证明等,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房屋更名申请。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实地查看房屋。审核通过后,会进行产权变更登记,颁发新的房产证。
二、赠与更名 1. **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需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的房屋情况等内容。
2. **办理公证**:部分地区要求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以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3. **缴纳税费**:受赠人需缴纳契税等税费,同样要取得完税证明。
4. **申请登记**:赠与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更名手续,经审核无误后进行产权变更。
三、继承更名 1. **确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或遗嘱确定合法的继承人。
2. **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 **申请登记**:继承人持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更名,完成产权变更。
房屋更名手续较为复杂,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前最好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