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后能否再生育孩子,取决于不同情况。一般而言,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条件时可以再生育。
在我国,收养子女与生育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行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而生育则主要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国家鼓励生育,对于收养子女后再生育的情况有了更宽松的规定。通常,如果夫妻双方原本就符合生育子女的条件,收养孩子并不影响他们再生育自己的亲生子女。例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按照之前的生育政策本身就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在收养一个孩子后,他们依旧有权生育两个亲生子女。
不过,不同地区对于生育政策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一些地方可能会结合当地的人口发展状况、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对生育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所以,在考虑再生育之前,需要了解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此外,生育子女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到家庭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夫妻在决定再生育时,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确保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如果符合生育条件,想要再生育孩子,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相关的生育登记手续。一般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到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总之,收养子女后通常在符合生育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再生育孩子的,但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