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一般被称为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者由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一方的婚前债务。例如,在结婚前一方为购买个人房产、车辆等所产生的贷款,这些债务是其在婚前基于个人意愿和行为产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所以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另一方共同偿还。
一方因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欠下的债务。赌博和吸毒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且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如果一方在未与另一方商量的情况下,资助了自己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亲戚或朋友,这种债务也不能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
另外,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对外关系上,若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不过在夫妻内部,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具有重要意义,它能明确夫妻双方在债务方面的责任界限,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因另一方的个人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