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生效可以解除。虽然合同未生效通常不产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在法律实践中,合同是否生效与能否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未生效,意味着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尚未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这并不妨碍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未生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但在条件成就前,双方经过沟通,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彼此不利,于是协商一致解除了该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未生效的合同。法定解除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当事人无需对方同意,即可行使解除权。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假设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旅游服务合同,合同尚未生效,但在合同约定的旅游日期前,目的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旅游活动无法进行。此时,甲或乙都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未生效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后果,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因此,在解除未生效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