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而男方不愿意离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女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女方起诉离婚而男方不愿意离时,整个法律程序会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法院在接到女方的离婚诉讼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的核心关注点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例如男方重婚的相关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等,即便男方不愿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夫妻之间仍有和好的可能,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就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在六个月后,女方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状况,结合第一次诉讼的情况以及新的证据等因素综合判断,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会有所增加。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调解,有可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总之,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愿意离的情况下,最终结果取决于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对夫妻感情状况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