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判决需根据多种情形而定。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通常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且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可视为该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甲的父母在甲婚后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且登记在甲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归甲所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比如,甲和乙婚后,甲的父母出资60万,乙的父母出资4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甲名下,那么在离婚时,甲和乙可按照6:4的比例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分割。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即使房产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总之,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的判决较为复杂,要结合具体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