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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026-01-20 17: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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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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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登记,港澳同胞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内地公民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港澳同胞所需材料

1. 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是其来往内地的重要凭证,用于证明其身份和合法进入内地的资格;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则是在其本地的法定身份证明,二者共同确定其身份信息。

2. 婚姻状况证明: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针对香港同胞),这是因为香港的公证制度有其特殊性,需要通过特定的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才具有效力。对于澳门同胞,需提供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近亲结婚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发生。

二、内地公民所需材料

1. 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是证明内地公民户籍信息的重要文件,能反映其家庭关系、户籍所在地等信息;身份证则是全国通用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二者结合能准确确定内地公民的身份。

2. 婚姻状况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是内地公民对自身婚姻状况和亲属关系的一种书面承诺,签字即代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双方还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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