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公司出现解散情形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会终止,这种情况下公司应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为依据进行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规则较为明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 3 年 5 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 3.5×5000 = 17500 元。若工作年限为 2 年 2 个月,公司则需支付 2.5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工资的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000 元,三倍就是 9000 元。若员工月工资为 12000 元,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月工资按照 9000 元计算。
支付时间:公司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